原贷款合同中的4.41%、6.86%等利率是怎么来的?
作者:焦作银行贷款 回复时间:2020-03-04 11:07:22 阅读1次
目前,客户手上的银行贷款合同属于存量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。在这种贷款合同下,贷款利率是根据人民银行最新调整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基数,按一定幅度的上浮或是下降来确定贷款利率的。
例如,客户A的贷款合同中标注的贷款年利率为4.41%。这个4.41%的年利率是由贷款基准利率4.90%(5 年期以上),下浮10%(即打9折)得来的。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:
4.90%×(100%-10%)=4.41%
再如,客户B的贷款合同中标注的贷款年利率为6.86%。这个6.86%的年利率是由贷款基准利率4.90%(5 年期以上),上浮40%得来的。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:
4.90%×(100%+10%)=6.86%
在这种方式下,客户的贷款利率一般是不会变动的,只有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之后,才会变动。当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之后,客户的贷款利率就于次年的1月1日发生变动。
但从2019年10月份,人民银行采取了LPR贷款利率定价方式之后,就不存在“贷款基准利率”了。所以,人民银行要求各家银行自2020年3月1日起,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,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。
上一篇:如果不转换,那么贷款利率是怎么确定?
下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没有了
24小时咨询热线13938580747